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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,新聞頭條、自媒體各種各樣倡導“舊改”,舊樓加裝電梯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環(huán),更被推到最前端。這確實是一項便民利民的工程,但凡事都有兩面,有人歡喜就有人愁!廣州市曾老伯就對加裝電梯氣憤不已!
曾老伯所住居住的單元樓共七層,共居住著14戶人家,曾老伯就住在一樓,他有三級殘疾,每天出入需要依靠輪椅和拐杖。因此他對于加裝電梯非常關注!
在《民法典》還沒有實施以前,只要達到雙2/3同意就可以進行加裝電梯申請。該單元樓14戶業(yè)主,其中10戶業(yè)主同意加裝,4戶不同意加裝,剛剛好超過法定的雙2/3,因此申請《規(guī)劃許可證》得到了通過,并開始施工。
曾老伯認為加裝電梯嚴重影響自己的生活和日常出行,且權益受到了侵害,于是把同意加裝電梯的10戶業(yè)主和核發(fā)《規(guī)劃許可證》的規(guī)劃和自然資源局告上法庭,要求賠償損失71.58萬元,且還要求現(xiàn)場開始施工以后,對他的出行造成極大不便,對家人造成了困擾,要求法院判決規(guī)資局和樓上住戶賠償每天100元,直到恢復原貌為止。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曾老伯的訴求,曾老伯準備繼續(xù)上訴。
就這個案件來說,加裝電梯確實方便了3樓以上的業(yè)主,卻影響了1、2層業(yè)主的利益。曾老伯有維護自己權益的權利,但是賠償金額也應該合理,71.58萬金額確實有點獅子大開口,不太實際。希望地區(qū)行政部門盡快出臺相關賠償指引,讓加裝電梯更順捷。